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哪些费用?

时间:2023-06-09 15:03:39 来源:法务网

专利转让需要交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转让属于变更专利权人的行为,属于著录事项变更范围,应当依法缴纳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著录事项变更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标签: 申请专利 专利流程 申请步骤 申报技术
15037178970

公司法

更多>>

Copyright   2015-2022 法律专家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8928号-42联系邮箱:315 541 185 @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