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哪些?行政主体应该坚持的原则

时间:2023-01-29 14:51:54 来源:法律解答网

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

①剥夺相对人的某种权利,如剥夺其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等;②强制相对人做不利于自身的一定行为;③精神上给相对人一定的训诫。

行政处罚手段严厉,比行政处分更直接更强烈地影响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要遵循更为严格的程序规则。其程序须经5个步骤:

①处罚的提起;

②调查对证;

③本人申辩;

④作出裁决;

⑤通知本人。

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行政主体应该坚持以下原则:

①依法处罚原则。没有法律明文依据的不得处罚,不经过法定程序的不得处罚。

②一事不得重罚原则。相对人已受过处罚的行为不得再行处罚,相对人已受一个机关处罚,不得再受另一个机关的处罚。在几个机关同时享有对同一行为的处罚权时,由最先受理该案的处罚机关负责处罚。

③无行政救济便无处罚原则。行政主体在对管理相对人实施处罚时,必须明确告知相对人如果不服处罚具有申诉的权利、申诉的期限和途径。不为相对人提供申诉手段,就不得作出处罚。此外,还有及时准确的原则、客观公正的原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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